在我们的行政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经常会看到“低产林改造”、“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森林更新”这样一些概念,它们的意涵似乎相同,又似乎不同,总使让人一头雾水,难以辨识。在这里,作者想就这几个概念做一些讨论,供大家参考。
一、低效林与低产林
就森林而言,“低效”一定“低产”,但“低产”不一定“低效”。因为“低效”的内涵更广,而“低产”的内涵较窄。“低产”,主要是针对用材林、经济林说的,是指它们的产量“低”、产出效能“低”。“低效”,主要是针对防护林而讲的,当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方面的能力不尽如人意时,可称之为“低效”。当然,对于用材林、经济林中产出效益“低”的林分,也可以称之为“低效林”,只不过为了精准表述,一般不这样使用。
2005年8月1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对用材林就使用了“低产”,对防护林使用了“低效”。原文是:6.3.1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6.3.2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对“公益林”就使用了“低效”一词。原文是:5.3低效公益林改造。
二、低效林与退化林
中国的汉语词汇非常丰富,不同的遣词一定会有不同的涵义。假如你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低效林”的概念,重点在于关注林分发挥生态效益、生态功能的绩效水平。一片林子若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效能表现良好,我们就称其为“高效林”。反之,就称其为“低效林”。也就是说,高、低判别是以绩效论“英雄”;“退化林”则不同,它是以“机能”论“能耐”。若整个林分林相残破,病害木、枯死木占比很大,林分的生态机能、生命力表现出衰败、颓废的样子,那么,我们就把这样的林分称之为“退化林”。由此,作者可以给出一个结论性的认知:
低效(产)林,一般是指中龄林、近熟林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由于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防护和木材生产效能下降的林分。需要注意,造成“低效”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
退化林,既有中龄林、近熟林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由于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防护、木材生产效能下降的林分,也有达到成过熟林龄后防护效能表现出退化的林分。需要注意,造成“退化”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如成过熟林分的老化)。
具体特征如下:
低效(产)林:中龄林、近熟林,防护和产材效能比正常林分差。
退化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防护林)林相衰败,生命力很差,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正向演替。
“退化林”较“低效林”概念的外延更大。
三、低效林改造与退化林修复
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两种说法都正确,这可能是造成我们认知混乱的原因。低效林、退化林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只不过是不同部门在制定文件时选择的角度和采用的不同表述而已。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称“低效林改造”,改造措施主要有:
1.补植改造:主要针对林分内有林隙的林子。
2.带状改造:主要针对林相残破的天然次生林和结构简单的针叶纯林。
3.综合改造:主要针对“小老头林”、遭受自然灾害的林分。
该《规程》并不认为达到成过熟龄的林分是低效林,而是另外设类,称之为“林分更新”。更新的措施有两种:
1.更新,包括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更新;
2.采伐,包括渐伐、择伐。
《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44351-2024)》对于“退化林”实施的措施不称作“改造”,而是称作“修复”,即通过修复使退化的林分达到或接近正常林分,使其实现向正向演替的目标。其提出的修复措施是:
1.补植补播:主要是针对林窗、断带;
2.采伐修复:①清除受害木、病源木、枯死木等。②用材林采用带状或块状皆伐改造和择伐改造。③防护林采用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3.更替修复:包括皆伐更新、林冠下更新、渐进更新;
4.平茬修复:主要是针对灌木林;五是辅助措施,包括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修枝、钩梢、立地管理等。
三技术规程对低效林的规定对比
相关因子 | 退化林修技术复规程 |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 ||
退化林修复 | 低效林改造 | 林分更新 | 低(产)效林改造 | ||
林龄 | 幼龄 | ||||
中龄 | ◎ | ◎ | ◎ | ||
近熟 | ◎ | ◎ | ◎ | ||
成熟 | ◎ | ◎ | |||
过熟 | ◎ | ◎ | |||
林种 | 防护 | ◎ | ◎ | ◎ | |
特用 | ◎ | ||||
用材 | ◎ | ◎ | |||
竹林 | ◎ | ||||
灌林 | ◎ |
四、原生低效林能否实施改造?
分布于太白山海拔2500~3500米的低矮秦岭红杉林,已有数百年至上千年的树龄,生长极其缓慢,它是否属于低效林?答案是肯定的。这里作者要特别提醒的是,低效林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生型低效林,另一种是经营型低效林。
原生型低效林,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林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等因素,致使林木生长不良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森林,包括高山矮曲林和灌丛等。太白山上的秦岭红杉林即属于该类型。原生型低效林一般属于保护对象,不进行改造。
经营型低效林,是指由于经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本文讨论的核心是后者。
五、低效林改造、低产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森林更新概念辨析
1.低效林改造:主要是针对防护林而言,涉及的林龄主要是中龄林、近熟龄,将成熟林、过熟林列为更新对象;
2.低产林改造:主要是针对用材林而言,涉及的林龄为中龄林、近熟龄。因为林分达到成熟龄、过熟龄,就没有必要再讨论是否低产的问题,直接进行主伐就可以了。
3.退化林修复:既包括防护林,也包括用材林。防护林涉及的林龄为:中龄林到过熟龄。造成退化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干扰;用材林涉及的林龄为: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已到了主伐阶段,不再讨论其退化的问题。用材林退化的原因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
4.森林更新:主要是针对防护林、特用林而言的。防护林到了成过熟龄,因为还要继续发挥期防护效能,所以不能叫“采伐”,而称其为“更新”。通过择伐、渐伐、带状或块状皆伐去掉“老的”,通过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更新等方式使防护林或特用林持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与低效林改造有关的技术规程
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6.3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低产(效)林林龄:未明确。分析人为是中龄林、近熟林。
造成低效(产)的原因: 人为或自然因素(根据6.3.1和6.3.2推理分析)
2.《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5.3低效公益林改造
低效林的林龄:中龄林、近熟林(根据5.4.1.1.1款推理分析:成过熟林已经列为更新对象,不可能再作为改造对象)
造成低效的原因: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5.3.1.2.1)
3.《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44351-2024)
退化林的林龄: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
防护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6.1.1)
造成退化的原因:人为或自然因素(6.1.1)